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
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,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。根据财政部、教育部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:
第一条奖励对象
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及五年高职五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。
第二条奖励标准
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
第三条评选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,品行考核优秀;
(四)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%,在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,可优先考虑获得院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一等奖学金”等荣誉称号的学生。
第四条评审程序
(一)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学院根据当年教育厅下发的实际指标,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,由各系(部)组织等额推荐;
(二)各系(部)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,组织学生填写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,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、汇总,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,上报省教育厅。
第五条发放及管理
(一)学院在奖励资金到账后,按规定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,并将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;
(二)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,一经核实,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,收回已发奖学金,并按学院相关规定,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第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