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
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,奋发向上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,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。
第一条基本条件: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(二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遵守校纪校规
(三)身体健康,积极参加学院开展的各项活动。
(四)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具备参评资格:
1、因触犯国家法律、违反党纪团纪、校纪校规,受处分期间。
2、本学年有任意一门课程(包括选修课)成绩不及格者。
3、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。
第二条具体条件:
(一)特等奖学金
1、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5%。
2、学年课程总平均成绩在95分以上,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。
(二)一等奖学金
1、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10%。
2、学年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,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。
(三)二等奖学金
1、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20%。
2、学年课程总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,单科成绩在75分以上。
(四)三等奖学金
1、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5%。
2、学年课程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,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。
(五)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:学年平均成绩占60%,学生个人操行分占40%,两项分数加起来即为该生的综合测评分。
第三条奖学金类别比例、金额及标准
(一)学生特等奖学金比例为该年级总人数的2‰,每人每学年2000元;
(二)学生一等奖学金比例为该年级总人数的2%,每人每学年1500元;
(三)学生二等奖学金比例为该年级总人数的5%,每人每学年1000元;
(四)学生三等奖学金比例为该年级总人数的10%,每人每学年600元。
第四条单项奖类别比例、金额及标准
(一)优秀干部。每班可评选一名,奖金每人每学年200元。
(二)三好学生。每学年获二等奖学金(含)以上的学生有资格被授予校级“三好学生”的荣誉称号,每班可评选班级人数的3%,奖金每人每学年100元。
第五条评奖办法:
(一)以上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。
(二)班主任(辅导员)具体负责各班奖学金的初评工作,各系、部负责具体评定的工作,学生工作处负责汇总、审核。
(三)评定奖学金时,各系、部根据每个学生的申请条件,确定推荐名单,填写《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登记表》、《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三好学生(优秀干部)审批登记表》,并将名单予以公示,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20天内报学生工作处审核。学生工作处汇总、审核后,报学院批准。
第六条奖励办法:
(一)获得奖学金的学生,由学校发文公布,予以表彰,并颁发证书、奖金。
(二)将《湖南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登记表》存入本人档案。
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